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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居住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

2022-09-11 来源:好土汽车网
导读 广州市居住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


广州市居住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 一般规模(m2/处) 类 项目名称 别 建筑面积 12000 14400 14000 18000 16000 21600 (9500) 11500 13500 (13750) 15750 18000 19750 24000 13850 16000 用地面积 (万人) 服务规模 设置规定 设置级别 区街居域道委统级 级 筹 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 24班 高中 30班 36班 18班 初中 教 育设施 完全中学 30班 36班 48班 36班 24班 30班 20000(16000)3~4 24000 25000(20000) 4~5 30000 30000(24000) 5~6 36000 (12000) 2.25~3 每班50生。生均用地面积16~20 m2/生,建筑面积8.5~12 m2/生。 ▲ △ 高级中学应在区域统筹安排。独立高中应为36班以上规模,居住人口不足时允许设30班或24班高中。初级中学应为24班以上规模,旧城区改造项目用地紧张时允许设18班初中作为下限。完全中学应达36班以上规模,旧城区改造项目用地紧张时允许设30班完全中学作为下限。 中学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毗邻。中学出入口应该预留人流、车流缓冲空间。运动场地不宜小于3.3 m2/生,一般设田径运动场(环行跑道250-400米)及100m直跑道二组;每六个班应有一个篮球场或排球场。中学绿化用地不应小于1m2/生。 中学教学楼不应超过五层。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25m。其日照间距系数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8000(14400) 3~3.75 27600 22500(18000) 34500 (20000) 28500(22800) 38700 38000(30400) 51600 3.75~4.5 1.5~2.25 2.25~3 3~3.75 每班50生。生均用地面积15-23 m2/生,建 筑面积8.5~11m2/生。 ▲ 每班50生。生均用地面积15~20 m2/生,建2筑面积8~12m/生。 △ ▲ 九年一贯制学校 22400(17920) 1.3~1.6 33600 28000(22400) 1.6~1.9 42000 45班 小学每班45生,初中每班50生。生均用地面积13~20 m2/生,建筑面积7.5~8.5m2/生。 △ 新建地区可考虑小学、初中合并,设九年一贯制学校,规模应为36班以上。出入口应该预留人流、车流缓冲空间。运动场地小学部分不宜小于2.3 m2/生,中学部分不宜小于3.3 m2/生。 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25m。其日照间距系数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一般规模(m2/处) 类 项目名称 别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万人) 服务规模 设置规定 设置级别 区街居域道委统级 级 筹 ▲ 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 12班 18班 24班 30班 36班 6班 幼儿 园 9班 12班 15班 18班 (5700) 6900 8100 9300 10500 1440 2160 2880 3600 4320 2000~3000 (6500) 0.7~ 1 10000(8000) 1~1.3 15000 13300(10600) 1.3~1.6 20000 16700(13400) 1.6~1.9 25000 20000(16000) 1.9~2.2 30000 1800(1440) 0.45~0.7 2700(2160) 3600(2880) 4500(3600) 5400(4320) 2000~3000 0.7~0.9 0.9~1.1 1.1~1.35 1.35~1.6 3-10 小学 每班45生。生均用地面积12~18 m2/生,建筑面积6.5~10.5 m2/生。 居住小区应设18班以上的小学,旧城区改造项目用地紧张时允许设12班小学作为下限。小学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毗邻。出入口应该预留人流、车流缓冲空间。小学运动场地不宜小于2.3 m2/生,一般设200米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市中心区学校不应少于一组60米直跑道。 2小学绿化用地不应小于0.5 m/生。 小学教学楼不应超过四层,两排教室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25m。其日照间距系数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每班30生。生均用地面积10 m2/生,建筑面积8m2/生。 按照3-10万居民或按街道办事处辖区设置一处。 居住小区应设9班以上幼儿园,居住人口不足时允许设6班幼儿园。 幼儿园应有独立用地。应保证每班不少于60 m2的室外游戏场地,包括设▲ 置大型活动器械、戏水池、沙坑以及30米长直跑道。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其日照间距系数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宜与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文化站、群众性体育运动场地等集中设置。 宜独立用地。若无法全部设于首层,可将部分业务用房设在二层,但必须保证首层不少于400 m2 的使用面积。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方便覆盖的地区,可结合社区居委会、文化社区医疗卫生设施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社区卫生站 300 △ 室、老年人服务站点等集中设置。 全部或1/2以上的面积应设在首层,并有方便的对外出入口。 应设在首层并有方便的对外出入口,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服务内容包括残疾以及精神病人的治疗康复,宜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 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 500 10 △

一般规模(m2/处) 类 项目名称 别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万人) 服务规模 设置规定 设置级别 区街居域道委统级 级 筹 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 文化站(文化活动中心) 2000~2500 1500~2000 3~10 每街道设一处。 社区文化室 文化体育设群众性体育运动 施 场地 200 0.6~0.75 每居委会设一处。 宜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群众性体育运动场地等集中设置。 噪声较大的排练室、游艺室等应与住宅保持一定距离,并采取必要的防止干扰措施。 ▲ 应专门设置图书阅览馆(室),老年人、青少年、儿童活动场地,宜配置文化康乐、科技普法、教育培训、展览等设施,并宜设置多功能厅、电脑室等。 宜与社区居委会、老年人服务站点、社区卫生站、居民健身场所等集中设置。 ▲ 内容包括书报阅览、书画、文娱、健身、音乐欣赏、茶座等,主要供青少年和老年人活动。 应设置1个运动场、1个游泳池和1个体育馆,运动场宜包括200米跑道、小型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和网球场、室外器械场地、慢跑道等;游泳池的规模宜相当于50X25米标准池;体育馆宜设6-10个以上的羽毛球场。旧城改造在条件许可时应按照括号内数值配置。 宜与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综合管理用房、社区服务中心、老年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站等集中设置。 应设置1个560-730m2的室外运动场,1个200m2的体育活动室,1处200 2m塑胶地面的健身和相应的器材。 ▲ 旧城改造在条件许可时应按照括号内数值配置。 宜与社区居委会、文化室、老年人服务站点、社区卫生站等集中设置。 1500-2000 10000-20000 (5000-16000) 3~10 每街道设一处。 按千人用地面积200-300m2控制。 ▲ 居民健身场所 200 1000 (500-800) 0.6~0.75 每居委会设一处。 按千人用地面积150-200m2 控制。 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 服务托老所 与300~350 3~10 每街道设一处。 300~800 0.75~2 按每千人2床位控制, 建筑面积20 m2/床。 宜与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综合管理用房、社区服务中心集中设置。 ▲ 应设于首层且有对外方便的出入口。 服务内容为老年人医疗保健康复、健身、文娱等。 可结合老年人服务中心设置,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 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日托照管。

一般规模(m2/处) 类 项目名称 别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万人) 服务规模 设置规定 设置级别 区街居域道委统级 级 筹 ▲ 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 行老年人服务站点 政管理托儿所 设施 理设施 街道办事处 100-120 0.6~0.75 每2000户设一处老年人服务站点。 600-800 1200 1~1.5 即“星光老年之家”。应设于首层且有对外方便的出入口。宜与社区居委会、文化室、社区卫生站、居民健身场所等集中设置。 宜与幼儿园合设,独立设置是应保证室外场地。 ▲ 应保证每班不少于60 m2的室外游戏场地,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其日照间距系数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宜与派出所、综合管理用房、社区服务中心、老年人服务中心集中设置。 宜设于首层,结合其它建筑设置的,应保证首层不少于400 m2 的使用面积,且有对外方便的出入口。 下设党政办公室、财经办公室、劳动保障所、计划生育办公室、出租屋管理办公室、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等。 宜与街道办事处、综合管理用房、社区服务中心、老年人服务中心等集中设置。 应规划在主要或次要街道旁,或在可以通汽车的内街,并保证400-600 m2的独立室外场地面积。宜设于首层,结合其它建筑设置的,应保证首层不少于400 m2 的使用面积,且有对外方便的出入口。 宜与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社区服务中心、老年人服务中心等集中设置。 宜设于首层,结合其它建筑设置的,应保证1/2以上的面积设在首层。包括城管中队、工商所、司法所、协税护税办公室以及燃气、电信、电视、供电、供水、雨污水、环卫、绿化等市政管理用房。 800~1200 3~10 每街道设一处。 ▲ 派出所 1000~1600 3~10 每街道设一处。民警编制超过51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增加32 m2。 ▲ 综合管理用房 600-1000 3~10 每街道设一处。 ▲

一般规模(m2/处) 类 项目名称 别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万人) 服务规模 设置规定 设置级别 区街居域道委统级 级 筹 ▲ 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 宜与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综合管理用房、老年人服务中心等集中设置。 宜设于首层,结合其它建筑设置的,应保证1/2以上的面积设在首层。设司法服务、助残、家政服务、计划生育宣传咨询、婚姻中介等社会救助和便民利民服务项目。 应设于首层。宜与老年人服务站点、文化室、社区卫生站、居民健身场所▲ 等集中设置,结合或靠近同级中心绿地安排。含85 m2居委会办公用房及15 m2社区警务室。 可结合其他建筑设置。 ▲ 服务内容为建筑与设备维修、保安、绿化、环卫管理等。 应设于建筑首层。首层安排确有困难时,可在二层配置不超过120-140 m2的建筑面积。首层净空高度应在3.5m以上,二层净空高度应在2.7m以上,宜临宽度大于15米的道路设置。 业务包括信函、明信片、印刷品、包裹、汇兑和报刊订阅零售等。 社区服务中心 750~1500 3~10 每街道设一处。 按千人指标控制。 千人建筑面积150m2。 社区居委会 100 0.6~0.75 每2000户设一处社区居委会。 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的0.2%配置。 每个单独开发项目均须配置。 物业管理(含业主委员会) 邮政邮政所 及市政公用垃圾收集站 设施 >50 300~500 1.5~3 ▲ 100~150 160 0.6~0.75 每居委会设一处。居住人口在0.75~3万人之间,按照每千人18 m2的标准增加用地面积。 与环卫工具房合设,应独立用地,周边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小于3M。服务半径不宜超过800M。站前区布置应满足垃圾收集小车和垃圾运输车通行▲ 和安全作业的需要,提供7.5×2.5M的垃圾桶清运车位1个。服务人口超过1.5万人,应提供垃圾清运车位2个。站内配备给排水设施。

一般规模(m2/处) 类 项目名称 别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万人) 服务规模 设置规定 设置级别 区街居域道委统级 级 筹 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 再生资源回收站 50 每街道设一处。 ▲ 宜与垃圾收集站合设。应设于建筑首层,并提供一定规模的室外场地,场地应为封闭式,以便民、不扰民为原则。 采取固定设点、定点交售与定时上门回收相结合的办法,以回收废旧电池、废旧灯管、废旧电子电器产品等公益性较强的再生资源品种为主。 公共厕所 社会停车场/库 公交首末站 出租车停靠站点 商业 服肉菜市场 务(生鲜超市) 设施 50~70 2000~2500 >3500 1000 1500 2500 300~500 0.25~0.5 5~10 1~2 2~3 3~5 1~1.5 3~5 约100个停车泊位 公共厕所宜临宽度大于15米的道路,设于公共建筑首层,面积不应小于▲ 50 m2,有条件时附设20 m2环卫工具房1间。应易于识别,至少应设一个残疾人专用厕位、配置残疾人通道。 区域统筹安排,可独立用地,也可设于大型建筑地下。 ▲ △ ▲ ▲ △ 宜结合小区出入口设置。 肉菜市场应达到居住区级规模,城市边远地段的新区居住人口不足时允许设置小区级肉菜市场(生鲜超市)。 新区肉菜市场宜独立用地,老城区允许结合非居住建筑设置。肉菜市场宜设在运输车辆易于进出的相对独立地段,与住宅要有一定的隔离措施;应保证全部或1/2以上的面积设在首层,且有方便的对外出入口,禁止露天设置。市场室内净空高度不应低于4m。 ▲ △ 1000~1500 1~1.5 注:①本表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有条件的区和县级市可以此表为下限制定适宜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

②本表中“区域统筹”公共服务设施是指服务规模超过居住区(社区),需要进行区域统筹的面向居住生活服务的公共设施。街道级包括镇级和居住区级;居委级包括村级、小区级和组团级。表中街道级指标不含居委级指标。 ③▲为应设置的项目,△为宜设置的项目。

④本表人口规模采用“标准户”的概念,取户均3.2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1 m,每户100m的住宅建筑面积作为1个标准户,建立公共服务设施与居住开发总量的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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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按照每100m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6 m的标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在设定协议出让土地的规划设计要点时,宜按照每100 m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6 m的标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

⑤表中括号内数值为旧城改造用地不足时允许采用的指标,带方框线的数值为中心城区以外(增城市、从化市、萝岗区、南沙区、花都区、白云区北二环以北、番禺区沙湾水道以南及广州新城)地区采用的指标。

⑥表中的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宜集中设置,形成街道级公共服务中心。其中,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综合管理用房、社区服务中心、老年人服务中心共同构成社区行政管理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文化站(原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群众性体育运动场地等共同构成社区公共活动中心。

⑦表中的居委级公共服务设施宜集中设置,形成居委级公共服务中心,包括社区居委会、文化室(原文化活动站)、老年人服务站点、(社区卫生站)、居民健身场所。

⑧表中未明确用地面积的,可结合其它建筑设置。要求首层设置的项目,若集中设置在公共服务中心大楼,规划设置要求视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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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除肉菜市场之外的商业服务设施,按照每千人300-1000m,即每标准户1-3.3m控制建筑面积总量。商业设施宜独立用地或集中设置,居住区(社区)内不得设置扰民设施。商业服务内容包括综合百货、超市、餐饮、中西药店、书报、银行、储蓄所、小型影视厅、电信营业所、美容、综合修理等。餐饮项目宜独立设置,将其噪声和气味的影响减至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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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普通消防站建设用地面积为3500~4800平方米,二级普通消防站建设用地面积为2000~3200平方米,特勤消防站建设用地面积为4900~63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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