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办[2012] 33号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保障公司内部危险作业相关设备的财产安全和危险作业的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进行以下危险作业的管理制度: (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高处作业; (4)大型吊装作业; (5)交叉作业; (6)高温作业; (7)其他危险作业。 3 职责分工
3.1 安全部负责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并对危险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监督。
3.2综合办公室负责危险作业人员培的进行作业资质(含专业技能)审查。
3.3各部门(车间)负责对各自的危险作业人员培训,对危险作业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4 管理内容
4.1 对生产现场和生产过程、环境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分级,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2 禁止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
4.3 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宽度不小于1.5m。
4.4 结合生产实际,确定具体的危险场所,设置危险标志牌或者警告标志牌。详细设置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店里设置设计规范》(GB50058)。
4.5 严格管理危险作业区域内的作业。
4.6 危险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发证,才能上岗操作。 4.7 进行危险作业,必须办理作业票。作业时,必须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
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监护员的组织或监护下,才准作业。
4.8 高空作业人员作业前,应先学习本单位制定的高空作业安全规程,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方可开始作业。雷雨、大风天气条件下,禁止高空、吊装、室外焊接等作业。
4.9 危险区域动火管理
4.9.1动火单位根据检修或工程等计划要求,由动火单位动火现场负责人提前按照动火等级,填写动火申请表。
4.9.2 安全部根据动火申请表的内容,审查动火的措施,审查内容如下: (1)现场确认动火地点、部位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询问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要求; (3)审查紧急逃生通道是否畅通; (4)审查动火措施是否完善,有无漏洞; (5)询问现场如何进行操作,安全措施是否得当;
(6)询问现场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有没有清除,消防器材是否到位; (7)询问动火的容器和设备内部是否进行清洗、置换和检验; (8)审查确认动火措施(责任岗位:能源部安全主管领导); (9)询问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要求; (10)审查动火措施是否完善,有无漏洞; (11)审批动火申请;
(12)现场是否有人监护和检测; (13)签署动火证,批准可以动火作业; 4.9.2 生产部须在动火现场检验、监护。 4.10 受限空间作业
4.10.1 受限空间包括生产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污水道、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4.10.2 进入受限空间前,应办理“危险作业操作票”。
4.10.3 进入受限空间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4.10.4 进入受限空间前,负责人需要对有关的安全措施进行逐一确认。 4.10.5 安全管理部门需指派监护人对作业进行现场监督。 4.11 大型吊装作业
4.11.1 作业前,安全管理部门需要对吊装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护措施齐全有限。
4.11.2 吊车司机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熟知所使用的吊车性能,熟知吊装作业的指挥信号。
4.11.3 吊装作业指挥人员与吊车司机之间保持畅通的联络。
4.11.4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11.5 作业完成之后,作业部门需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 4.12 交叉作业
施工时,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如不得不交叉作业,应避开同一垂直方向作业。否则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4.13 高温作业
4.13.1 高温作业人员必须穿着隔热防护专用, 5 相关文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1992) 6 使用表单 6.1 危险作业申请表
XXXXXX有限公司
2012-6-13
抄送公司领导;安全领导小组成员; 发公司各部门、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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