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目的:通过本次教学,使学生初步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内容和法律规定。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从而树立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的观念,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教学重点:1、《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内容。
2、未成年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教学难点:未成年人应怎样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教学内容
一、新课引入
同学们,你们今年有十几岁啦?(学生回答)对,都只有十二、三岁,都还只是未成年人。所谓未成年人,就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一部保护我们未成年人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下面我就为大家简单讲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内容,在听的过程中请大家思考这样两个问题:1.《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是哪些人?2.《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保护的内容有哪些?
二、讲授《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内容
《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台是为了保护我们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未成年人保护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章讲叙了有关法律责任。指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
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引诱、教唆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卖淫的,依法从重处罚。
现在大家知道该法保护的对象了吗?(学生回答)《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为未满18周岁的公民。实施保护的内容有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现在,我们将逐个讲述实施保护的具体内容。 (一)保护内容(板书) 1、家庭保护(板书) 提问:什么是家庭保护?
(学生回答后,教师再归纳)所谓家庭保护是指《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职责,以及不应当、不允许进行活动的规定。在第二章(家庭保护)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要充分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这里的监护人,是指抚养未成年人的成年人,有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接下来,请同学们看一个案例(出示课前准备好的小黑板):
案例1:甘州区一位16岁的少年尹某,与父亲发生争吵,被父赶出家门,流落街头,也不到学校读书。
请同学们思考,尹某的父亲,没有依法履行哪些义务和责任?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尹某的父亲没有履行的义务和责任有两条,第一,没有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使其流落街头;第二,没有使适龄的少年尹某接受义务教育。这两条也是家庭保护的具体规定。
除此之外,还有如下规定: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请接下去再看:
尹某与其父亲后经甘州区少年刑事审判庭的调解,父子和好如初。 请同学再考虑,少年尹某的父亲如果经调解仍不悔改,那将怎么办呢?(学生回答后教师再总结)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而不改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的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
由此可见,家庭保护是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环节,非常重要。 2、学校保护(板书) 提问:什么是学校保护?
在第三章(学校保护)中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尊重未成年人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好了,现在请大家结合自己的亲身体会,谈谈我们学校在学校保护方面所作的工作。(学生讨论3—5分钟)
同学们从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谈了我们学校采取的保护措施,从中可以看到,我们学校在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学校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3、社会保护(板书) 提问:什么是社会保护?
(学生回答后教师再复述)社会保护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方面,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培养四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等方面责任的规定。在第四章(社会保护)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任何组织和个不得招用未满十六
2、自觉遵守法律(板书)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具体规定,是给予未成年人的保护权力。未成年人自己在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同时,也要自觉遵守法律。自觉地按照法律办事,比如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自己坚决不进游戏机室,也不吸烟。
3、抵制不良影响,自觉保护自己(板书)
案例3:初中生刘某与王某正在大沙河附近一家娱乐室打台球,这时陈某4人也来到了这家娱乐室,并强行将他们带到了附近的一个小巷里。陈某恶狠狠地对刘、王二人说,乖乖地把钱掏出来,不然搜出来1毛钱就打他们1个嘴巴。心惊胆战的刘、王二人只得将身上仅有的260元钱交了出来。陈某又对刘的诺基亚8210手机来了兴趣,拿到手机后,4少年这才扬长而去。后经派出侦破发现,4名恶少中为首的是一名年仅17岁的叫陈强的少年,另外,陈强的双胞胎弟弟陈宾及张某、贾某均多次参加团伙抢劫。
提问:17岁以下的少年为什么会成为抢劫团伙的成员?
(师生共同分析3—5分钟后,教师再小结)未成年人年龄小,缺乏生活经验,对各种影响的辨别、抵抗能力不强。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就可以知道什么行为是合法的,可以做;什么行为是不合法的,不允许做。遇事能对照它的规定,以确定自己应该怎样做。
三、课堂练习
刚才,我们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学习逐步增强法制观念,进行积极的自我保护。下面,我出几道题目,大家一起做一下。
(先请学生听案例)上南区有位同学的自行车被盗,他不去报案,而是采取报复行为,撬别人的锁,将车子骑一圈丢掉,再撬别人的锁,将车子骑一圈丢掉;第三次时被公安局抓获。
讨论: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应该得到什么经验教训? (学生回答后教师总结)得到的经验教训有三:
第一,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这位同学的自行车被盗,他本是受害者,应该去报案,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他仅采取简单的报复手段,故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二,要自觉遵守法律。偷这位同学自行车的人的行为是违法的。这位同学如果自己能自觉遵守法律,他就不会偷别人的车,也不至于违法。
第三,要抵制不良影响。这位同学本来是受害者,因为别人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而他对这种损人利己的坏思想缺乏认识,故自己也去偷别人的车,做损人利己的事。他由于不能抵制不良影响,故走上了违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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