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核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
期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沪建安质监[2007]第12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发布日期】2007.10.12 【实施日期】2007.1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延期审核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07]第12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 》(建质[2007]201号),《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的通知》(沪建交[2007]343号)及《关于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具体事项的通知》(沪建建管[2007]第057号)(以下简称“市建管办57号文”)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1 / 2
证延期审核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管理分工
1、市安质监总站负责特级、一级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核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
2、各区县安监站按照施工企业注册地,负责本区域内二级、三级和劳务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核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 二、许可证延期审核 (一)审核分类 1、严格审核企业
“市建管办57号文”规定应严格审查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2、程序审核企业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无上述情况的施工企业。 (二)审核内容
1、属于严格审核范围的企业,主要审核如下内容:
1)是否已通过第三方安全生产条件评价,且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注:自申报延期之日起,一年以前通过安全生产评价的企业,须重新报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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