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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培训知识点-法律法规

2020-11-16 来源:好土汽车网
导读 安全生产培训知识点-法律法规


第一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 P12 法律体系基本框架

从法的不同层级上,可以分为上位法和下位法。按照法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划分,法从上位法到下位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 P13 单行法律: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有《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等。《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

 P13 相关法律:国家现行的与安全生产相关法律主要有《建筑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矿产资源法》、《铁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法》、《刑法》。

 P14 安全生产标准一旦成为法律规定必须执行的技术规范,它就具有了法律上的地位和效力。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两者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具有同样的约束力。法定安全生产标准主要指强制性安全生产标准。

 P14 从同一层法的效力上,可以分为普通法和特殊法。普通法是适用于安全生产另一种普遍存在的基本问题、共性问题的法律规范,他们不解决某一领域存在的特殊性、专业性问题的。特殊法是适用于某些安全生产领域独立存在的特殊性、专业性问题的法律规范。如《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普通法,《消防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特殊法

 P15 《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11月1日施行,第70号主席令。《安全生产法》

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也是最高的,处于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地位。

 P26 《安全生产法》第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P23 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 P20 《安全生产法》立法宗旨: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 P24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是直接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 P24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 P24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1-6点

 P30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的规定。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

 P30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的规定

 P31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规定。简答题:为什么说即使而有效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答案是中间整个一段内容。 ★

 P33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 P33 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三违:违法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 P33 安全生产状况经常性检查规定。立即处理、及时报告、记录在案

 P34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的规定

 P34 参加工伤保险的规定。

 P35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中的第五条参考P456(第17点)

 P39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 P40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形式: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 P40 行政责任中的11种行政处罚

 P40-42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共27种

 P46 单行法律《消防法》2009年5月1日正式实施

 P50 单行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5月1日施行

 P52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拘役,并处罚金。注:以下内容和书本有区别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已发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P53-54 《建筑法》承包工程的规定。承包、转包、分包

 P54 违法分包、转包是工程施工安全的一大祸根。重要原因是:利益驱使、监管缺失、处罚不力、违法成本低

 P57 《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

 P57 劳动合同的定立全部内容

 P58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中的劳务派遣

 P60 职业病的范围,10大类115种

 P62 《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5月1日施行。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

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注:恶劣指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以及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P64

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P64

 P65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2004年2月1日施行。通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 P66-67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7点

 P67 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4点

 P67 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3点

 P68 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职责的规定 ★

 P68 设立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及检查的规定

 P68-69 总承包单位负总责及总包与分包单位的关系

 P69 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 ★

 P69 设置警示标志和在现场采取相应安全施工措施的规定

 P69 对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规定

 P69 施工单位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现场封闭围挡的规定 ★

 P69 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并书面告知操作规程和违章危害的规定 ★

 P70 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意外保险的概念及作用 ★

 P70 总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定期演练的固定

 P70 总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的规定 ★

 P75 《工伤保险条例》参加保险的范围

 P75 工伤补偿原则

 P76 工伤认定的规定:范围1-7点,视同工伤3点

 P77 工伤认定时间的规定:30天、一年内

 P77 情况调查核实,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P78 工伤医疗期间的待遇规定。P409 主要看下1-4级伤残待遇

 P79 职工因工死亡工《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施行伤保险规定:3点

 《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施行,国务院第586号令

 P80 新《条例》对工伤认定范围的调整:3点

 P81 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提至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以下只需了解:P90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P94 部门规章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P119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 P120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0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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