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施工单位进场后逐一检查:施工单位作为施工质量的自控主体,是否按合同及工程要求,配置满足工程质量要求所需要的合格管理人员,并保证管理队伍的稳定性,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工程质量控制管理文件和质量控制管理工作流程.
2. 在施工现场担任施工总协调和总管理基础上,依托监理公司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采取“双控”,认真检查监理、施工方的工作质量,形成逐级控制的完整管理链。监理公司作为施工监控单位,其人员配置必须符合监理合同中的要求.定期检查监理单位监理日记、旁站记录、见证取样台账等的填写情况,是否对每日、每班的工作项目、部位、劳动力数量、天气、材料、质量、安全、现场质量检查情况等进行如实记载。并要求监理单位必须每周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做好会议纪要抄送各方存档。每月必须定期向甲方上报监理月报,全面汇报现场情况.
3.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与承包合同条件的符合性: 要求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及质量措施要求不得低于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承诺。 施工成本的增加不能超过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若引起合同内工程造价超过工程承包合同数额,必须经原批准工程承包合同的批准人书面批准。 施工承包合同内规定可以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措施方法增加合同外工程造价部分的措施费用应严格控制,必须采用的,应经现场审查,确有必要后方可上报。 4. 对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的审查:
a) 审查 施工单位派出的项目经理是否取得与工程项目等级相应的任职资格证书。其实际施工经验和能力是否胜任。
b) 施工单位派出的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及其它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实际能力是否胜任。并规定其在现场的工作时间。
c) 组织机构权责系统是否建全.
5. 以预防为主, 防患于未然,做好质量的事前控制,为此要求参建各方必须深化图纸,认真进行图纸会审,避免因未吃透图纸而导致施工中设计变更,影响工程质量.质量监控方的各专业工程师必须深入现场,认真检查各项工程施工前
的人、材、机准备情况和施工的外部环境情况,把问题消灭于萌芽之中.熟悉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尤其是其中质量技术措施部分的内容,对其中的关键过程,特殊过程更应仔细研究,达到对质量过程控制点及其要求完全明白. 6. 要求质量监控方在工序活动中必须认真检查,严格遵守工艺规程。对每一道工序质量都必须进行严格检查,当上一道工序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绝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根据工序质量特性值对整个工程质量的影响程度设置质量控制点,实施重点控制。
7. 要求施工方的施工资料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严禁后补资料,每一种材料进场、工序 、分项验收前,必须提前将验收资料报至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对验收结果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后,应及时在资料上签字,业主委托管理方应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程资料,并完善管理过程各项检查记录、检测资料及验收资料,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并为工程质量分析提供可追溯的依据。按标准填写检查记录,并经甲方、乙方和监理工程师三方签认存查。 8. 定期进行一次各方共同参与的集中质量巡检,并要求监理单位做好巡检记录,并对现场质量情况进行整体性综合评定. 二、工期及进度控制:
1. 要求施工单位结合工程特点,根据施工合同工期要求,合理的配置工程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并合理编制、上报总施工进度计划,定期向甲方及监理上报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具体到各施工部位,若经监理审查确认可行的进度计划,到期不能完成而无充分理由的,将有权视情节予以适当经济处罚。 2. 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确保劳动力充足、高效并在不同的施工阶段、节点编制出所需技术人员及劳动力的清单报于甲方存档。如甲方发现上报技术人员及劳动力人数与实际不符或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单位进行适当经济处罚。
3. 要求施工单位需配备足够和完好高效的先进设备,加强设备管理,配齐维修人员,确保机械正常运转.同时列出不同施工阶段使用设备清单及使用周期,上报甲方存档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4. 要求监理方每周必须组织各方召开工程例会,以利各方及时了解工程进度及互通工程信息.监理单位和工程部专业工程师要认真逐日作好施工记录,就各分
项工作开始时间,完成时间、持续时间、完成实物工程量、关键线路的影响等对照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5. 要求各总、分包单位须在每月月末对所针对的工程进行进度的总结,包括现完成工程量已完成总工程量的**%,剩余工程量**%,或占总进度的百分比,并详细列出后期剩余施工内容及施工周期。
6. 要求各施工单位需根据当地的气候及天气变化编制出详细的雨季、冬季施工方案及进度管理措施。
7. 要求施工单位如遇特殊原因工期须发生顺延的要提前上报原因,无正当理由发生工期顺延甲方将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如因甲方原因发生工期顺延的将不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8. 如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滞后两周以上(包括两周),须及时上报追赶措施并详细注明滞后原因.当经过努力,确定不能实现原计划时,应召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参加的专题会议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及调整计划意见, 9. 应注意对如下影响工程进度的主要因素加强关注,以实现计划目标:a) 相关单位协作配合的影响;b) 材料、设备供应时间及质量的影响;c) 资金供应的影响;d) 设计变更的影响;e) 调整工作持续时间的影响;f) 风险因素(包括台风、暴雨、冬雨季施工、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等)的影响;g) 施工单位自身管理失误(施工方案不当、现场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总分包管理及各专业不协调等)的影响。
10. 施工单位下达施工计划时要向甲方代表及监理专业工程师进行详细交底,分析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季度、月、旬施工任务和各项技术组织措施。定期小结检讨进度情况及存在问题,确定解决问题的措施,排除障碍,努力实现计划目标。
11. 要求各施工队伍所施工程完毕后,须针对各自施工内容的特点作好成品保护并详细编制出保修办法(如某部位防火门被其损坏,损坏的时间记录、数量记录、该施工队伍须在几小时内到场、几天内维修完毕、维修费用等处理办法)。 12. 要求施工总承包方负责本工程的全面管理.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计划,安排好各道工序的前后搭接及各工种的穿插施工,并保证各工种有足够的工作面和成品保护条件,同时应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分解到月、周计划,及时报
甲方项目部审核。由于施工总承包方组织不利或责任划分不明确导致分包队伍或作业班组配合不协调、成品破坏、返工浪费等由施工总承包方承担相应责任。 13. 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工程进度主要控制点,应满足投产计划的时间要求. 三、投资控制:
1. 对施工方案的造价控制管理: 本工程总承包及各分包单位必须在施工前制定详尽的施工方案(包括人员的配备、材料设备的选用、具体施工工序及施工详图等)报监理及甲方审核,监理及甲方有权对其施工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执行经甲方认可的改进措施。无甲方签批施工方案擅自施工的,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甲方不承担相应工程费用;若所实施的施工方案不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及甲方要求的,限期整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工期延误均由相应施工单位承担。
2. 对工程材料、设备成本的控制管理:1) 施工总承包及各分包单位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供材料、设备需求计划(包括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需求数量及进场时间等)以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来进行市场询价并确定供货商;如果没有按规定提供计划申请且给工程的顺利进行造成影响的,罚款5000元,且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相应施工方承担。2) 本工程大宗材料的订货采用多方比价的方式确定供货商,最好进行投标竞价降低材料成本。凡属于合同中约定的由甲方认质认价的材料必须执行认质认价程序。
3. 施工总承包方负责本工程所有分包队伍的全面管理.若总承包方需要甲方直接确定分包队伍配合施工的,总承包方必须至少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以便甲方组织招标,确定分包队伍,没有按规定提供计划申请而给项目造成影响的,发生一次,罚款3000~10000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 本工程中变更、洽商等签证的确认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程序,未经甲方及总监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5. 本工程中若有索赔事件发生,无论索赔由监理方还是由施工方提出,均应在索赔事件发生之日起七日内附有效证据报甲方审核,逾期报送的索赔报告甲方不予认可。
6. 依据合同及相关协议进行中间计量及工程结算:
7. 中间计量的范围应是合格的成品工程,且计量相关质保资料及计量手续齐
全,方可按合同要求进行中间计量。在每个中间计量周期前一周应上报相关资料,经监理及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按实进行中间计量,并根据实际计量结果,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比例工程款。所有计量相关资料必须签证齐全,缺少任何一方签字,甲方不予拨款。
若计量周期中发生施工方违规应罚款事项,而施工方未按要求缴纳的,甲方可于当期工程款中加倍扣除相应部分后,再予支付。
结算资料应完整,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a) 招标、投标文件、施工合同c) 确定合同价格的文件(包括招标情况汇总表,中标单位的投标书、双方达成一致的预算书及其它资料);d) 双方确认的所有工程变更及相应的预算书;e)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期或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项目应提供相应明确责任的说明);g) 其它与结算相关的双方确认的协议、备忘录等;h) 结算明细表和汇总表、甲供材料、限价材料通知书;i) 甲方成本控制部工程预算(结算)审核意见表。
8. 为防止承包单位高估结算,应与承包单位在工程合同中约定控制办法。比如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竣工结算,强调承包方报送的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在审核总价5%以内(含5%)的造价咨询酬金由甲方支付,若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超出5%,则超出部分而引起的造价咨询酬金增加部分由承包方支付;若承包单位报送的结算金额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10%(含10%)时,承包单位除造价咨询酬金外,发包单位可进一步扣款。
9. 施工工程量需现场收方的,应由施工单位提前报监理及委托管理单位共同现场丈量,各方在收方原始数据上签字后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四、施工材料认质、认价实施办法
1. 为切实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施工材料应实行由各方共同认质、认价, 施工方采购的运作方式,以实现价格质量双控。
2. 材料的认质、认价范围应执行合同中所约定的: 在材料认质认价过程中,各方必须本着质量第一、价格合理的原则,对材料的选择必须做到货比三家(不少于三家),由参建各方共同考察、共同认定、择优采用。其具体程序为根据材料供应单位的信息,各方对材料生产厂家进行考察,产品的报价共同认定,其质量由监理单位及委托管理单位审定,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可后,由施工单位
填报材料认质、认价核定单(一式三份,各存一份), 最后由施工单位与供货厂家签定合同。该合同须经建设单位过目见证,签署见证意见。以各方签署的《材料认质、认价核定单》及供货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供货合同为依据,其价格作为最终结算的唯一依据.
对材料的认质、认价依据:1) 质量认定依据:生产厂家资质报告、材料准用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2) 价格认定依据: 在认质、认价程序确定以后,各方应严格按照已定程序进行,对于已通过认质、认价的材料,进场必须通过监理单位及委托管理单位对其进行批量抽检。如发现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使得须调换供货厂家时,须重新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履行认定程序 .未经认质、认价私自购入的材料运入施工现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将追究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3. 为了及时作好材料采购工作,保证施工进度需要,施工单位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建设单位提交材料需求计划(包括材料名称、规格、需求数量,进场方式与时间等)以便各方及时配合,安排完成该项工作,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对于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材料设备,如公司价格信息库中有最近的限价数据,则可直接参照使用,交施工单位认可执行;无论是甲供材料还是施工单位自购材料 ,均必须按现行的工程材料验收规定和标准验收,严禁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材料管理台账,进行收、发、用等环节的技术管理,避免混料和不合格原材料使用到工程上。
4. 工程部要求项目材料设备的进场验收施工方提前24小时通知进场,并提交材料设备进场报验单。甲方可随时参与现场验收,或监理方执行现场验收后,查确认验收记录.材料设备的验收由施工方负责组织。
5. 审批《进场报验单》后,物料才能入库并用于工程项目。在材料入库后,工程部按项目材料设备监管计划的要求,针对重要材料设备进行抽检。如果抽检不合格,勒令材料供应商将材料退出现场. 五、工程变更、洽商认定办法
1. 所有有关图纸内容的变更、包括设计尺寸、结构形式、使用功能、施工做法等无论由哪一方提出,均应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单位提出施工方案及设计变更预算书(包括变更后新增工程量预算书和变更后取消工程量预算
书)经监理审定后报甲方批准。
2. 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洽商“先上报,再会签,后实施\"的程序。所有变更、洽商均应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施工,无甲方签字批准的变更、洽商内容甲方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3. 变更、洽商内容施工完毕,施工方应及时通知监理方及甲方现场核实工程量,施工内容经各方认定后施工方应于3日内规范填写《工程变更签认单》(见附表)。由施工方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签字后附盖有施工方单位公章并由相应预算员签字盖章的《工程变更结算书》报监理审定后递交甲方现场代表,经甲方预算人员审核认定后,报甲方方作为工程变更、洽商结算拨款的唯一依据。
4. 所有变更、洽商签认顺序必须按照附表中所注顺序进行,若发生越级签字现象,则被越过一方有权拒签并对该项工程费用支出不负任何责任.
5. 变更、洽商、签证等文件按是否有费用增减分为经济类和技术类.监理公司应要求其所收到的涉及经济类(无论增减帐)的文件应备有预算或费用附件。 6. 监理公司发放到甲方的经济类文件及其附件应有监理公司的审核意见。经投资预算部门批复的预算文件仅作为判断变更洽商等文件是否可行的依据,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变更洽商的结算方法按甲乙双方协议执行。 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1 总则
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执行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文明生产的监督管理.施工方必须建立、维护和完善环境、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系,对项目开发过程中可能的安全风险、环境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
1. 安全风险与环境因素识别和控制措施
1。1监理方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风险、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控制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安全风险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时机、责任和方法。
1.2 在每一开发项目施工准备阶段,选择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时,应将安全保证能力和过往安全文明生产业绩表现作为重要评价依据。
1.3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确定后,甲方代表应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配合,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和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分析,明确项目施工过程
中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点对象,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和要求,并形成安全文明生产控制措施表。
1.4 安全文明生产控制措施表应列明主要的安全风险、环境影响因素,控制的责任、措施方法,以及三方的检查要求。
1.5 各项安全、环境因素的控制措施必须具有针对性,能直接指导施工作业和监督检查.
1.6 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交的安全文明生产控制措施表必须经该单位具有注册安全主任资格的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共同签署,方可接受.
1.7 监理方应对安全文明生产控制措施表的审查与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应同时进行,并将其作为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的必备附件。 1.8 甲方须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2. 监督检查
2.1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督促检查应属于监理责任的一部分,公司在监理委托合同或相关附件中应明确监理方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管理的责任、权限及要求。
2.2 应根据安全文明生产控制措施表中列明的安全、环境因素,以及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承诺的控制措施,有针对性明确检查频次、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2.3 应要求监理方及施工方每周定期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除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根据该项目安全文明生产控制措施表、项目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人员的日常报告等内容,针对项目施工所处阶段制定补充检查清单。
2.4 安全文明生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监理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单》,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结果由各方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并做好检查核实记录. 3. 工程事故处理
3。1施工单位必须遵循国家法规规定的工程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发生的工程事故,组织人员进行必要的救助,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3.2 与此同时,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的报告途径向甲方报告,并按甲方公司领导的要求进行紧急处理。
3.3 在事故原因调查和处理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配合政府主管部门的工作,尽可能降低损失和尽快恢复生产。 SEG004 工程事故处理指引
依据“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创建职业健康环境,减少事故的发生,要求:
1。 本工程参建各方都必须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列为工作的重点,并保证必要的投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 2. 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要求:
1) 工程正式施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取得安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2) 工程正式施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认真组织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时间及考核结果要有记录.
3)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参建的专业分包队伍负有安全施工的管理责任,并且应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4)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布置施工现场场区、悬挂图、牌、警示标志等.
5)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辨识危险源和风险评价,并针对危险源,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 对监理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要求:
1) 监理单位应当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的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专项方案等文字资料。
2) 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组织人员立即整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
3) 监理单位应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等标准所要求的内容对施工现场的人、材、机、环境、工法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监理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安全、文明工地的管理职责,组织工程参建各方针对
安全、文明工地的专项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人、物的不安全状态应当组织立即整改,对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玩忽职守的人、单位,依据合同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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