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修订
待 遇 项 目 计 算 基 数 月份/比例 支付渠道 备 注 最长24个月,原工资福停工留薪 医疗期间 医疗费用 伙食补助 转院费用 辅助器具 完全护理 护理费 大部分护理 部分护理 实际发生 本单位因工出差住院伙食补助标准 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 按国家规定标准(鉴定委员会确认)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级 本人工资 二级 本人工资 医疗终结 一至四级 一级 本人工资 每月伤残津贴 二级 本人工资 三级 本人工资 四级 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每月伤残津贴 五级 本人工资 六级 本人工资 五级 本人工资 六级 本人工资 90% 85% 80% 75% 18个月 16个月 四级 本人工资 21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三级 本人工资 100% 基金 利待遇不变,期满仍需原工资福利待遇 12个月 用人单位 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工伤认定后按范围报销 70% 用人单位 100% 用人单位 交通、食宿费用 100% 50% 40% 30% 27个月 25个月 23个月 基金 假肢、假眼、假牙、矫正器、轮椅 基金 按月计发 基金 按月计发 基金 按月计发 基金 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基金 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基金 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基金 300%或低于统筹地区平均工资60%分别按比例计算。 基金 基金 基金 基金 基金 基金 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基金补差 五至六级 本人工资(同一至四级) 70% 用人单位 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享受 60% 用人单位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 六级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6个月 14个月 基金 基金 职工本人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 每月伤残津贴 六级 每月伤残津贴 七级 本人工资 八级 本人工资 九级 本人工资 十级 本人工资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56个月 用人单位 46个月 用人单位 13个月 11个月 9个月 7个月 12个月 10个月 8个月 6个月 基金 基金 基金 基金 基金 基金 基金 基金 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100%;不满5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七至十级 年按90%支付,每减少36个月 用人单位 一年递减20%;距法定26个月 用人单位 按10%支付。 16个月 用人单位 6个月 用人单位 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6个月 基金 1-4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 20年 40% 30% 基金 基金 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享受 1、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1-4级伤残职工留薪期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丧 葬 费 因工死亡 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配偶 其它亲属 孤寡老人、孤儿 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 10% 基金 满后死亡享受。2、总额不超过死者本人工资。基金 3、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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