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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工厂盘点管理制度

2023-06-06 来源:好土汽车网
导读 制造业工厂盘点管理制度
制造业工厂

盘点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⒈查明原料、成品、在制品、包装物料、固定资产等的准确情况; ⒉核对盘点物资与账目是否相一致,以把握资产的准确性; ⒊为下期的销售和生产计划提供依据; ⒋最低存量与最高存量的把握; ⒌呆滞品、不良品的发现;

⒍确定各资产的真实价值,以利成本的计算。

第二条 范围: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配件、包装物料、固定资产。

第三条 职责:

1.厂长主持全厂的盘点工作,负责盘点工作的监督、审核,人员的调派;

2.财务部负责盘点工作的整体规划、实施、指导、整理盘点数据、汇总汇报等; 2.盘点小组分工负责,对盘点范围的各类物资进行盘点; 3.各部门、车间予以配合,同时对本单位的物品进行盘点。

4.各部门、车间员工服从主管领导的指挥,参与对本部门、车间物品的盘点工作。 第四条 实施时间:

月度盘点为每月自然日期次月的第一天;

年度的盘点为每年12月31日。

第五条 盘点当天,全厂生产停止一天。 第六条 各种材料盘点时的定性分类: 1.下列材料定性为“原材料”: 存于仓库的各种原材料; 已付款但未回厂的订购材料; 存于各车间的未加工材料; 存于仓库、车间的产品配件。 2.下列材料定性为“在制品”;

已开料的材料,或已冲孔、切角,但未成型的材料;

已成型但未发外喷涂的材料; 已发外加工,但未回来的材料;

已成型的电器产品外壳、面板,或已组装部分配件的电器产品; 3.下列材料可定性为“成品”

已包装好,但仍未入库的方板,或已包装好,但未发货的单板; 已成型并确认为合格品的非光铝产品; 已组装完成并确认为合格的电器产品; 外协加工完成已运回,但未包装的产品。

4.机器、模具、纸箱、包装材料及和其它物资,可按其自身属性进行归类。 第七条 盘点前准备

⒈成立厂盘点小组 组长:厂长

副组长:财务部人员

具体人员组成:财务部人员、办公室文员(含设计、审核人员)、跟单员、统计员、销售人员、仓管员、车间主管。

2.盘点分工:对参与人员的盘点区域的范围进行分工,具体分为如下几个盘点小组: 原料仓:仓管员、业务员

产品成品仓:仓管员、办公室文员

纸箱与包装物料组:仓管员、办公室文员 车间(方板、单板、电器):办公室文员、车间主管 发外加工:外协文员 废品废料:包装组长

3.财务部准备工作:《盘点票》、《盘点表》的准备。

4.仓库准备工作:仓库初盘,对台账、产品卡、产品数量进行核对,并作好标识。 5.车间(方板、单板)准备工作: 在停产后应进行清洁卫生大扫除;

清理车间区域内的废品;

对设备、模具、气瓶进行保养。

⒍办公室的准备:对外协订单进行整理,对办公设施、办公财产进行整理清点。 ⒎将废料池内废料全部卖掉。 第八条 《盘点票》的使用规范:

⒈《盘点票》仅使用于原料、产品、配件,其它如设备、模具、气瓶、办公设施等均不使用。

⒉《盘点票》的填写要求:

有填空选项“□”符号的,可在相应位置上“√”符号;

名称:按厂产品图册标准名称填写,如遇同名现象时,应详加标识; 规格的格式为:材料底厚mm×宽mm×长mm;(卷料可缺省长度) 3.按不同颜色使用于不同质量状态的材料,作为材料的标识: 白色:“常用”,帖于各种质量状态合格且正常使用的材料上; 蓝色:“不常用”,贴于各种质量合格,库存较久且不常使用的材料上; 黄色:“待处理”,贴于各种品质不良,或质量未判明,但仍可利用的材料上。 红色:“废料”,贴于存放在生产现场、仓库的各种废品废料。堆放于废料池的不用贴。

⒋一批(堆)相同产品,如用“片”为计量单位的,可用一张《盘点票》标明总数即可。 第九条 初盘,具体要求是: 1.仓库:

已拆包的铝板按件计算,铝卷和未拆包的铝板按公斤计算,并贴上《盘点票》。 对成品产品进行初盘并贴上《盘点票》; 对包装材料、消耗品进行初盘; 初盘后的数据编制成《盘点表》。 2.车间:

对存于车间的原料及已加工的材料进行初盘并贴上《盘点票》;

对因各种原因暂存车间的零散在制品、成品进行初盘并贴上《盘点票》;

如有的材料在某工序生产的半途,如不便点数的,可将余下部分全部生产完成后再盘,并贴上《盘点票》。 对设备、模具盘点;

盘点后的数据编制成《盘点表》。

3.办公室:对订购物料、外协物料进行整理,并制成《盘点表》。 第十条 正式盘点

盘点小组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对厂物资进行盘点,具体要求是:

1.对各车间仓库初盘的情况进行复盘复点,进一步核实,在确认所盘物资规格数量数据相符时,应在《盘点票》上签名确认。

2.发现不相符的情形,应立即与初盘人员再次核对,直至相符。

3.盘点过程中,应对初盘编制的《盘点表》进行核对、纠正;经参与盘点人员签名确认后,交财务部复核整理。

4.财务部收到《盘点表》后,应对其数据进行复核整理,并厘清以下情形: ⑴原料订购货款已付,但原料未到的; ⑵原料已到货,但货款未付或未结算的; ⑶产品货款已到,但货未发出的;

⑷产品已发出,但货款未收到的。

《盘点表》经过复核整理准确无误后,应进行分类汇总,并签名确认,呈厂长审核,最后报总经理。

5.根据需要,《盘点表》复印,报总经理、厂长各一份,并发仓库一份。

第十一条 盘点完成后,如发现变质、呆滞、盈亏、损耗等问题时,应分析原因,提出纠正预防措施,向厂长报告。

第十二条 盘点时段原则上不进行收、发货作业。

第十三条 参加盘点的人员原则上不得缺席,违者罚款50元。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厂长请假。

第十四条 每月盘点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厂长在每月盘点前另行通知。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后,于公布之日起生效。 相关表格 《盘点票》 《盘点表》

盘 点 票 □原材料 □在制品 □成品 质量状态:□常用 □不常用 □待处理 □废料 名称: 规格:底厚 mm×宽 mm×长 mm 单位:□片 □kg 盘点数量: 初点人: 复盘数量: 复盘人: 日期:20 年 月 日

制造业工厂

盘 点 表

日期: 年 月 日

规 格 品名 (底厚mm×宽mm×长mm) 质量 状态 单位 物料 编号 实盘 数量 单价 金额 审核: 复核: 制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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