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录音棚的安全管理,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特作如下规定:
一、录音棚是专门为学院教学、科研与师生艺术实践服务而建设的,不得对外提供服务,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院领导同意。
二、录音棚需要使用时,使用人需填写申请报告单,经主管院长签字,行政副院长批准后,由录音棚管理人员安排使用。
三、录音棚由学院专人负责管理与使用,录音设备的操作要做到轻拿、轻放,避免用力过重造成损坏。
四、录音设备开机、关机必须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操作。
五、不能以手拍或强吹气的方式试麦克风,临时连接的麦克风使用完毕后需放回原位。
六、进入录音棚内不得在不关闭电源的情况下随意移动录音设备。
七、进入录音棚录音需要使用录音设备以外的乐器时,必须经过管理人员的同意方可带入使用。
八、录音棚内严禁携带食物,饮料进入,并自觉维护室内卫生干净整洁。
九、录音师在操作过程中,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走动,以防碰到设备造成损坏。
十、录音棚内的录音设备,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轻易拆卸。
十一、录音师每月定期对所使用设备进行维护检修,设备故障需报学院办公室后进行维修。
十二、完成录音工作后,关闭所有设备电源开关,关空调,关灯,再关闭总电源。
十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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