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社会学》论文之
是什么阻碍了当代民族融合
■学 院: 法 学 院
■年 级: 2 0 1 0 ■班 级: 社 会 工 作 ■学 号: 201012501055 ■姓 名: 邓 思 靖
是什么阻碍了当代民族融合
摘要:在我国,“表格”少数民族人口日益增加,这种现象的存在不利于对
贫困少数民族的照顾,调整有关民族政策,取消在各类表格中填写民族成份
的做法。
关键词:少数民族 表格 融合 政策 公民 民族
中原的汉族与周边的夷、蛮、狄、戎等几千年来就存在着民族不断融合关系,汉族以其强大的融合力不断吸收四邻少数民族的人口、文化、,思想等,而使自己越来越强大,如今汉族人口中很大一部分是从少数民族“汉化”而来。在我国封建时代每次民族大融合必然会促进社会的巨大进步,魏、晋、南北朝的民族大融合带来了隋、唐时期封建大帝国的兴盛,以及封建经济文化的繁荣。①民族大融合的终点,也就是民族消亡,正如哲学上的所说:一切事物都有产生、发展、灭亡的过程,民族也一样。
建国以来,党和政府出台了很多发展少数经济文化的政策,在民族融合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上出现了一些不利于民族融合的现象,列举如下,与大家商榷。
一、“表格少数民族”是真正的少数民族吗?
在全国各大、中、小城市以及部分农村,生活着一大批少数民族,他们离开本民族居住地与汉族共同工作、学习、生活,他们算不算是少数民族呢?按照斯大林划分民族的四要素:1、共同地域(他们与汉族共同住一地)。2、共同经济生活(他们与汉族在经济上已融为一体),3、共同语言(他们与汉族同用汉语)。民族语言消亡和共同语言的形成,就是民族差别消灭和民族融合实现的主要标志 。②4、共同心理素质(费孝通先生把这一点解释为民族认同感)。这部分少数民族在心理上已经与汉族产生认同感,他们认同汉族,汉族也认同他们,只是到了填表格的时候,才忽然想到自己应该填某某民族。比如在北京一个来向云南的汉族学生与一个来自云南的彝族学生相识后,他
们的第一反应肯定是:我们是老乡,然后一团和气,产生了认同感,他们俩不会因民族不同而产生认异感,不到填表格的时候,谁也不会意识到对方是不同的民族,我认为这一部分人实际上是民族融合的先锋,他们已经融合到汉族之中去,是已经汉化了的少数民族,再称他们为少数民族已名不副实,我们暂且把这部分少数民族称之为“表格少数民族”。
二、“表格少数民族”存在的政策原因
有关部门为了便于操作,机械地套用确定公民民族成份的方法,是造成“表格少数民族”存在的主要原因。1990年5月10日下发的《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中的第二条摘录如下: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母的民族成份确定③
按照《规定》精神,父母是少数民族他们的子女祖祖辈辈是少数民族,不得改变。这种“世袭制”不可取。举个例子:一个傣族山寨的孩子,通过升学离开家乡到大城市工作生活,和汉族融为一体,但他的子女在档案上却仍是傣族,甚至他的子女与汉族通婚后,子女的后代档案上仍是傣族。历史规律告诉我们民族融合是大势所趋,永不停止,并且民族融合的步伐会越来越大,但我们对民族的界定仍是僵死一套,岂不是势变、时变而法不变,这阻碍了民族融合的进程。
三、“表格少数民族存在的个人原因
由于国家对少数民族实行诸多的照顾政策,“表格少数民族”合理合法地享受这些优待,向乐而不为呢?孰不知边疆贫穷的真正急需照顾的少数民族反得不到照顾。
第一, 升学方面:《关系高等学校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的通知》第一条:“少数民族学生报考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和其他一般高等学校实行同等成绩,优先录取的办法”。第二条,“少数民族学生报考本自治区所属的高等学校可以给予更多照顾,当他们考试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的一般高等学校录取最低标准时,就可以优先录取。④
第二, 就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上级国家机关隶属的在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人员的时候,应当优先招收当地少数民族人员。⑤
第三, 提升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七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公民担任,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要尽量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⑥
国家政策还有一些也是为少数民族着想的,在这里就不再一一列举,但真正享受到这些政策照顾的是“表格少数民族”,因为“表格少数民族”接受教育,生活的环境和汉族一样,甚至高于一般的汉族,那些长期生活在边疆贫困山寨的真正的少数民族怎能和他们相比呢?山寨的少数民族温饱问题尚不能解决,上学的机会少,条件差,几乎不可能享受到国家在升学、就业、提升等方面的照顾,真正需要照顾的少数民族反而不能享受到国家的政策照顾。
四、“表格民族”不断壮大
由于党的优惠政策,一些少数民族通过进城经商、升学、就业、提干等方式脱离了原来的聚居地,接受了汉族文化,同时也发扬了本民族的文化,为中华民族的大融合做出了贡献,这是应当大力提倡的,但是下面两种的情
况就不应该提倡。
第一, 汉族和少数民族通婚,本来是民族融合的好现象,但有些人以此为手段为自己的下一代换来少数民族的称谓,从而获得政策照顾,这种情况就值得考虑。《关于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第三条: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不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可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⑦既然少数民族可以享受政策照顾,汉族与少数民族通婚,他们的子女肯定申报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不会减少,汉族的一部分子弟也“夷化”成了少数民族,所以“表格”少数民族不断壮大。例如在昆明的滇池之畔的豪华别墅里面居住着一个富家汉族子弟,他娶了一个少数民族的少女,婚后他们所生子女的教育条件,生活环境恐怕一般汉族子弟无法相比,但他们的子女却是少数民族,在升学就业提升方面以绝对优势超过来自边远山寨的少数民族,由于同等条件优先录取录用,汉族的子弟对他(她)也望尘莫及。这种通婚实际上是民族融合,也就是汉族的吸纳了少数民族,但档案表格上反映的是:少数民族不断壮大,汉族子弟不断地被“夷化”, 这种“表格少数民族壮大的现象,不应提倡。”加之,少数民族之间通婚可以享受生二胎的优待,使得“表格少数民族”更加壮大。
第二, 有些汉族为使自己的子女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利用户口迁移,做假档案等手段改变民族成份,使“表格少数民族”越来越壮大,云南、青海 、新疆等地在高考,研究生考试以及其他各类考试中就发现有许多学生“摇身一变”就成了少数民族,湖南、贵州等地也不乏其人,这种现象应该坚决制止,如果这些人不给予更正,这些假少数民族的子女又将是新一代的少数民族,不但不利于中华民族的大融合,更不利于公平竞争。
五、解决问题的建议
民族问题是牵涉到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以及边疆稳定的问题,更是实现中华民族大融合和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大问题。我认为解决以上问题应该:淡化民族意识,促进民族融合,调整有关政策,把党对少数民族的照顾落到实处。
淡化民族意识,促进民族融合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逐步取消在种表格填写民族成份的做法,填写民族成份弊端很多,它会把已经融合成一体的人群分成若干部分,一位少数民族朋友告诉我:“不到填表格的时候,我就想不到自己是少数民族”表格上填写民族强化了民族差异,不利于民族融合。另外宪法中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性别„„一律平等。既然不分民族,为何又在各类表格中填写民族成份呢?岂不多此一举,如果表格中不再填写民族成份,公安部门再也不为民族成份的判定而劳神,不同民族之间的通婚也就不存在申报子女民族成份的问题。不填民族以后,国家对少数民族的照顾政策也要相应调整,原来按民族成份的不同进行照顾,现在可以按居住区域的贫富不同进行照顾。按区域照顾少数民族有三大好处:1、把国家的优惠政策切实落到实处,让真正需要照顾的少数民族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2、那些已经融合了的“表格少数民族”不再去抢占国家对少数民族的照顾,取消了他们和汉族的唯一差异——表格上的民族成份不同,促进中华民族的大融合。3、以前边疆地区和少数民族杂居的汉族,他们在恶劣的环境下祖祖辈辈和少数民族一起共同开发边疆,守卫边疆,但却享受不到和少数民族一样的待遇。如果按地区执行国家的照顾性政策,就可以避免这种现象的延续。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民族融合是社会发展的趋势,我们应该顺应社会,解决好民族问题,促进中华民族的融合。在中国,少数民族称谓消亡的日子,也就是汉族称谓消亡的日子,也就是中华民族大团结大融合的日子,那时的中华民族将是一个紧密团结的钢铁长城,任何人都不能分裂我们。 参考文献
①朱大谓《南朝少数民族概况及其与汉族的融合》发表在《中国历史研究》1980年第一期 ②章鲁《谈谈民族同化和民族融合的区别问题》发表在《新建设》1962年第二期 ③④⑤⑥⑦吴氏民《中国民族政策读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8年7月第一版
《是什么阻碍了当代民族融合》 作者: 邓思靖
来自: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 2010级社会工作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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