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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浙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2021-03-18 来源:好土汽车网
导读 建设“法治浙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推进“法治浙江”建设座谈会 法治的浙江是目标,更是过程。此间,不仅需要 执政者的理性与自觉,同时更需合理地赋权于社会, 激发社会民众的创新活力与激情,让每个民众成为 有个性的创新主体,而不是计划年代那种抽掉了自 己思想的“镙丝钉”。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正好解释了 为什么上世纪90年代以来,学界探寻中国发展路径 的分析框架从80年代的“新权威主义”和“民主先导 论”逐渐转入了“国家一社会”的分析框架。因为有 别于前两种框架主要强调的是自上而下的精英式路 径,“国家一社会”的分析框架则注重自下而上与自 上而下的互动,强调的是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 动,是二者间双向的适度的制衡关系。透过这种互 动,双方能够较好地抑制各自的内在弊病,使国家所 维护的普遍利益与社会(公民社会)所捍卫的特殊利 益得到符合社会总体发展趋势的平衡。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提高依法执政领导能力 燕 广(浙江工商大学) 认真学习、研究、宣传、掌握和坚持社会主义法 治理念,对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进一步促进依 法行政、司法公正,解决新时期法治建设过程中的新 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作用。 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掌握其精神实质和要 求,领会其方法论或方法的意义,对进一步提高依法 执政领导能力,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省委 《决定》中明确要求,“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 治理念,提高依法执政能力,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和 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 的社会水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点基本内容, 为进一步提高执政领导管理能力,提供了多方面的 方法论的指导作用,需要我们深刻领会。 在建设“法治浙江”的实践过程中,还会遇到一 些新的问题,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研究。如,关于建设 “法治浙江”的直接理论根据问题,关于社会主义法 治理念如何指导实践的问题,关于理论、理念和观念 的关系问题,关于如何正确把握法治建设方向和正 确处理继承、借鉴与从国情出发的关系问题,关于法 治与法制的关系及如何正确使用的问题,关于可否 提出建设法治市、县问题,关于如何理解和解释我国 l8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OO6年第3期 法治建设中出现的一些新提法和新做法问题,关于 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方向问题,关于理论与实践关系 的基本理论问题等。 建设“法治浙江"是构建 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王一义(浙江日报报业集团) 建设“法治浙江”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 义法治国家在浙江的具体实践。当前,我省正站在 “十一五”发展的新起点上,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 会的攻坚阶段,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 期。省委提出并推进“法治浙江”建设,与十六大以 来省委作出的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 浙江”、加快建设文化大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和先进性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有机构成了我省经 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 “八八战略”、“平安浙江”和加快建设文化大省,为建 设“法治浙江”创造基础和条件,建设“法治浙江”为 其他方面提供支持和保证。我们必须全面贯彻依法 治国基本方略,深入推进依法治省各项工作,并按照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积极建设“法治浙 江”,努力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走在前列的客观需 要。 建设“法治浙江”是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的重要保证。实现社会和谐有赖于人们对法律的信 仰和遵循。只有把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纳入法治的 调整范围,经济、政治、文化和谐发展与社会全面进 步才有切实的保障,整个社会才能成为一个和谐的 社会。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法治通过调节 社会各种利益关系来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法治为 人们之间的诚信友爱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法治为 激发社会活力创造条件,法治为维护社会安定有序 提供保障,法治为人与自然的和谐提供制度支持。 省委提出建设“法治浙江”的一个重要的着眼点,就 在于不断深化“平安浙江”建设、全面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 建设“法治浙江”,构建和谐社会,舆论宣传十分 重要,新闻媒体大有作为。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司 法行政部门,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 素质。开展法制宣传,普及公民的法制教育,对建设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6年第3期 推进。法治浙江”建设座谈会 “法治浙江”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的作用。从 期,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日益突出,对通过立法调整 1985年开始,我省连续开展了四个“五年”普法宣传 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从今年起,要以“五五”普法 并妥善协调好各方面利益提出了越来越迫切、越来 越高的要求,加强地方立法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同时 地方立法的难度也日益增强,现行的地方立法的观 念、做法已日渐不适应。作为“法治浙江”的重要组 成部分,地方立法工作需要突破旧的观念和习惯,探 规划为重点,构建全方位的法制宣传教育体系,突出 培养公民的法治理念,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形成 法治风尚,努力把法治理念、法治信仰融人人们的头 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在宣传形式 上,要坚持“三贴近”,即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 索和运用新的理念指导立法实践。 根据建设“法治浙江”的要求,加强地方立法,从 体,并善于运用新颖的和通俗易懂的形式,让群体喜 闻乐见,使法制宣传教育真正收到实效,从而为建设 “法治浙江”打好扎实的舆论基础。 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推进“法治浙江"建设 丁祖年(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我省对法治建设一直高度重视,加强地方立法 是其中一个突出的方面。浙江省的立法无论是立法 的数量、调整领域的广泛性还是法规内容的质量,一 直是走在比较前面的。特别是近年来,省人大常委 会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市 场经济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等方面作了大量努 力,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创新,取得了良好的社 会效果,也得到了中央立法部门和兄弟省市的肯定。 如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在全国率先明 确将医患关系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畴,突出对消 费者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保护;浙江省合同行为 管理监督规定科学设置了对涉及公众利益行业的格 式条款的备案审查制度,既对这些行业的存在的利 用格式条款侵害者权益现象进行了制约,又兼顾了 对企业的市场行为自主权的维护;浙江省专利保护 条例第一次明确建立了对专利权的行政保护制度, 并为后来国家专利法的修改提供了经验;浙江省公 路运输路政管理条例对国家赋予行政执法部门的行 政许可权,从适用条件、实施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 进行了限制、规范;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确立 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类特殊市场主体的法律地 位,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条件、登记程序、组 织架构作了原则规定,成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 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攻坚阶段和关键时 指导思想上来说,必须牢固树立和始终坚持社会主 义法治理念,把握正确的方向。首先,要模范地尊重 和实施宪法和法律,严格恪守法制统一原则,并在设 定国家机关职权时必须明确依据,严格责任、建立监 督机制;其次,要坚持立法为民,以人为本。尊重和 保障人权;再次,要充分体现公平正义精神,通过制 度安排,防止社会不公现象的出现与扩大,逐步建立 各方面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坚持权利义务对等;第 三,要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法律效果与社 会效果的关系,防止立法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 义倾向,防止机械的、孤立的、忽视社会效果的立法; 最后,要强化党的意识,坚持党的领导。 根据建设“法治浙江”的要求,加强地方立法,从 具体工作来看,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根据 建设“法治浙江”的要求,及时充实、调整我省今后一 段时期地方立法项目的总体安排,抓紧制定出我省 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 设“平安浙江”、加快建设文化大省以及建设社会主 义新农村中急需的地方性法规。同时,要注重创制 性立法。二是要进一步树立“良法”意识,把提高地 方立法质量放在更高的位置,要积极开展地方立法 质量标准的研究,统一和明确立法质量要求,并定期 进行法规质量评估和法规清理工作,切实保障地方 立法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体的 利益、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 三是要进一步改进立法工作方式方法,完善立法工 作机制,特别是要在总结我省开展立法民主的经验 的基础上,丰富完善立法民主的形式,进一步扩大人 民群体参与立法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人民群体参与 立法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地方立法更广泛和有效地 反映和体现广大人民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研 究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立法辩论制度和利益协调制 度等立法工作制度和审议程序,要进一步增强委员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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