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原件。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基本信息;受伤害部位;诊断时间;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其他);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工伤的认定标准:
1、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受到事故伤害;
2、从事预备或收尾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时,因工受伤或者发生事故失踪;
6、上下班路上,因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而受伤;
7、依法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应该提交的原件: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移交材料不齐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认定办法》
第六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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