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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有什么区别?

2020-09-20 来源:好土汽车网
导读 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有什么区别?

补偿金和赔偿金的主要区别在于计算标准和支付条件。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实际工作年限计算,支付给劳动者;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给劳动者的,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劳动者解除合同、单位裁员等,而支付赔偿金的情形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只能获得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不能同时获得两者。

法律分析

一、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有什么区别?

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备注:月工资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基数×补偿年限

2、赔偿金的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计算公式: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

二、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支付条件

1、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

(1)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

(4)用人单位依法裁员;

(5)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备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

(6)特殊情形下用人单位停止经营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适用赔偿金的情形

在《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的(即“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者可以选择:(1)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当用人单位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无权再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赔偿金。但是在劳动合同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则仲裁员或法官可以裁决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一般来说,劳动者只能获得经济补偿金或者经济赔偿金,不能同时获得两个金额。当然,如果劳动者属于法定的辞退原因,则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都无法获得。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补偿金和赔偿金在计算和支付条件上存在一定的区别。经济补偿金是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实际工作年限来计算,并按月工资标准支付,而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给劳动者。在支付条件方面,经济补偿金适用于多种情形,如劳动者解除合同、单位裁员等,而赔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一般只能获得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中的一项,除非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仲裁员或法官可裁决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二十六条 不具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应当先与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签订协议,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在治理活动开始之前,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治理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治理申请,并附具下列文件:

(一)被治理土地权属的合法证明文件和治理协议;

(二)符合防沙治沙规划的治理方案;

(三)治理所需的资金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六条 国家根据防沙治沙的需要,组织设立防沙治沙重点科研项目和示范、推广项目,并对防沙治沙、沙区能源、沙生经济作物、节水灌溉、防止草原退化、沙地旱作农业等方面的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给予资金补助、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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