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不符合公务员晋升职级基本条件、公务员晋升职级基本资格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影响晋升职级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第三十三条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
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第三十六条 国家公务员受本条例第三十三所列除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分别在半年至两年内由原处理机关解除行政处分。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分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国家公务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
解除行政处分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行政处分的影响。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