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后能否要回彩礼,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确定。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回彩礼:
1、男女双方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只是确立事实婚姻的;
2、虽然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但实际上从而共同生活的;
3、给付彩礼的一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
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对方不愿意退还的,当事人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作出相应的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后,查证属实的,会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让对方立即退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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