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无法可依的可能性比较小,虽然说目前的劳动仲裁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未能遍及各类劳动纠纷,但是对于一些基本情况还是有所涵盖,还有各种司法解释、细则、意见等进一步细化,还是能基本解决无法可依问题。
而缺乏证据比较常见,一种是当事人缺乏证据意识,没有保留、固定和收集证据,另一种是确实没有相应的直接证据,间接证据不被采纳等举证不能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十八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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