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中小学校、幼儿园附近禁止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