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以下手续到车管所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机动车不用到场。
二、办理过程中所需要的资料,具体如下所示: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原件,原件加盖抵押权人公章;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暂住人员需同时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抵押权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书加盖公章);
5、机动车所有人必须到场。
三、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的情形,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不予办理: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 对违法行为需要记分的,记分分值标准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3执行。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记分或者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二日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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