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位于徐州市淮海路XX号(建筑面积40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期从2015年6月1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止(即12个月)。
三、租金为每月3500元,乙方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一年租金42000元,甲方开具收据给乙方。
四、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费以及其他由乙方使用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应交清欠费。
五、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实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自行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应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六、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应结清费用后退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应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日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七、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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