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集体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
依照法律规定,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有三种基本类型:
一是乡(镇)农民集体;
二是村农民集体;
三是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
相应地,我国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也有三种基本形式,即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属于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属于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是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农民集体应当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常态主体,村民小组范围内的农民集体和乡镇范围内农民集体不是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常态主体,而仅为特例。由于农民集体是由人数众多的农民个人组成,其所有权常常需要一个机构或组织代理行使。应当建立类似股东大会的机构,设立农民集体大会作为所有权主体,而由农民集体大会在选举一个较为固定的组织,作为农民集体的代表行使所有权有关的事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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