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确权证。农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就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之上,以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及集体土地所有权为依据,进一步明确地块的面积、空间位置等详细信息,有效解决承包土地面积不清、位置不明及登记不全等问题,以保障我国农民的合法经营权,减少土地纠纷。因此在承包期限之内,拥有土地承包证也是可以分户的。
一、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分户要办理哪些手续
1.向村集体提出申请,将《耕地承包合同》变更成X户。
2.向村集体提出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由村委会汇总,形成向政府申请变更《权证》的报告,送当地乡镇政府以及农村经管部门审核。
3.乡镇政府审核认为符合的,向县政府提出变更《权证》申请,申请材料送县农业局审核。
4.县农业局审核认为符合变更的,报县政府进行变更、发证。
二、土地承包需要什么条件
1、转让方必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只有农民可以完全不依土地为生活来源的时候,才允许其转让。其限制承包方不得随意转让的目的是保障承包方的基本生活来源,使耕者有其田。
2、须经发包方同意。规定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经发包方同意,而不像转包、出租和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只需要向发包方备案即可。这是因为一方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使得原承包关系终止,发包方与受让方要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因此发包方必须审查转让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是否有非农职业或稳定收入来源;审查受让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土地承包主体资格,是否具有承包经营能力,直接关系到承包合同的履行。
3、受让方应当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即一是受让方必须是农户,二是受让方受让承包经营权后必须从事农业生产,不得从事非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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