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挂户人员介绍
1、大集体时的成因为;随着工作调动干部的农村家属子弟,跟着落户在工作地附近的农村。随着工作的再次调整,人户长期分离,放弃了农村承包权,仅仅保留一个户籍关系的挂靠户。
2、改革开放后,农村人员流动量明显增大,因异地建房,子女上学等问题,为迁移户口到当地,承诺只尽责任不享受利益分红的外来户。
3、女性出嫁,长期户口不主动迁移。村规民约限定不再享有本村利益分配的不迁户。
总而言之,空挂户是指仅保留户籍,在户籍地不享有权利和义务,或不享有权利只承担义务,或在当地没有房产,没有生产资料承包经营权的人或家庭。
二、是否可以得到拆迁补偿
1、判断一个人是否享有征地补偿款,关键在于他是否具有合法的村民身份
由于社会管理的逐步开放,在一部分农村尤其是城乡结合地区的农村,外村村民、甚至城镇居民,由于投靠亲属、婚嫁、或者工作的原因,将户籍迁入农村,这种情况并不少见。然而,户籍在农村是否一定具有合法的村民身份呢?答案是否定的。例如城镇居民迁入农村还保留城镇居民身份的、外村人迁入在原村还享有村民待遇的、或者采用不合法手段将户籍迁入本村的、纯粹为了工作居住原因将户籍迁入但始终不享有村民身份的,等等,都因为没有取得村民身份而无法享受征地补偿待遇。然而,也有一部分户籍人口,属于农业户性质,在外村也失去了村民身份,即使村里不认可其村民身份,依法也应视为村民,在征地工作中应当依法予以安置补偿。
2、如何判断一个村的户籍人员是否具有合法村民身份
判断一个人是否具有村民身份,着重考察一下因素:户籍是否在本村?户别是否农业家庭户?在外村是否尚有村民资格(有的话只能保留一个)?符合上述条件者,即使平时不享有村民福利待遇,也应依法确认其村民资格。否则,将会使该部分人员丧失法律保障,而损害其合法权益。在实践中,由于妇女外嫁、离异、丧偶,容易被非法剥夺村民待遇,对此,《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3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此受到侵害的妇女,可以以村委会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3、村民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土地补偿款分配权
村委会分配土地补偿款,是以村民个人为单位予以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有权以此为由,以村委会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法院应予受理。
4、相关法律规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9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分配。
综上所述,在我国农村空挂户籍人口是可以得到拆迁补偿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