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离婚后的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血缘关系,不能因当事人的意思而予以解除,也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双方都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所以法律规定,由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由双方协议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精力、时间和心血上要付出很多,另一方理应在抚养费、教育费上多付出一些,在金钱上做些弥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