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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员工能力不足为由解雇合法吗?

2020-11-16 来源:好土汽车网
导读 用人单位以员工能力不足为由解雇合法吗?

公司以员工能力不足为由解雇合法与否取决于员工的雇佣状态。在试用期内,公司可以解雇能力不足的员工,但需有证据。转正后,公司需提供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才能解雇员工。若不符合上述情形,解雇是不合法的,需支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公司以员工能力不足为由解雇合法吗?

一般实践中公司以员工能力不足为由解雇,通常是这两种情况:一种是员工还处于试用期的时候,一种是已经转正的时候。

我们首先来分析第一种情形,员工还处于试用期的时候。相对来说,公司如果想要以能力不足为由解雇还处于试用期的员工,是比较容易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如果员工被证明能力不足,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是可以解雇的。但这里就意味着公司要有证据证明,包括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对员工进行了相应的考核等等。毕竟总不能公司自说自话,试用期最后一天一句你能力不足就把劳动者打发了。

第二种情形,即员工转正之后,公司想要以员工能力不足为由解雇,则困难一些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对于转正之后的员工,公司要以能力不足为由解雇,首先要证明其能力不足,然后还要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员工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才能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再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不满足上述两种情形的话,公司以员工能力不足为由解雇就是不合法的,而违法解除就需要支付赔偿金。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以员工能力不足为由解雇并不总是合法的。在试用期内,公司可以解雇员工,但必须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对于转正后的员工,公司必须先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再证明员工仍然不能胜任工作,才能解雇,并提前通知或支付相应赔偿。否则,公司的解雇行为将被视为违法,需要支付赔偿金。因此,公司以员工能力不足为由解雇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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