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在使用者面前处于劣势,部分公司以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为理由拒绝赔偿。发生这种事情后,工人可以申请确定劳动关系仲裁,用法律手段维持权利。那么劳动仲裁没有任何证明怎么办?使用者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考以下证明书:
1、工资支付证明书或记录(员工工资支付清单)。缴纳各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使用者向劳动者发行的工作证明书服务证明书等可以证明身份的证明书
3、劳动者填写的使用者招聘登记表申请表等招聘记录
4、工作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收集相应的证据,属于劳动仲裁范围的,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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