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伤责任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基金机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的治疗原则是“早治愈、早康复、少住院、短疗程”,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工伤残疾者提供必要的康复治疗,促进其康复和重返工作岗位。如用人单位未履行提供康复治疗的义务,工伤残疾者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救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受理。但是,由于工伤保险是提供的是最低限度的保障,如果工伤残疾者需要更为全面和深入的康复治疗,则由工伤责任主体提供或者协助提供。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为符合规定要求的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为发生工伤事故的职工提供必要的治疗、康复、护理和职业技能训练服务等。
2.《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工伤保险待遇给予支付,并根据职工的康复情况,安排必要的职业康复服务和职业介绍。
3.《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工伤残疾人应当在工伤保险待遇同时享有康复护理服务关怀。但是,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需要由公共财政承担的除外。
综上所述,工伤责任主体应当为工伤残疾者提供必要的康复治疗服务,促进其康复和重返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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