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提供虚假工资的下场是这样的:
这个是骗取贷款罪,单位事前明知而仍给你提供帮助证明的,是共犯!
这2个罪一定要区分好,贷款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骗取贷款罪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2个罪的定罪和量刑标准区别很大。你获得贷款后,并不是说不还了,只是借助这个证明平台向银行借钱而已,这个侵犯的法益还达不到贷款诈骗的档次。
给你截取一段区别你就懂了。
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及合同诈骗罪在客观行为上是极为相似的,行为人都使用欺骗手段从银行或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其本质区别在于主观故意。贷款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获得贷款往往用于个人还债、挥霍等;而骗取贷款罪中,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获得贷款往往用于生产经营、改善公司福利待遇等。正因为主观故意的恶性程度不同,刑法对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的入罪门槛和法定刑设置上也作了不同规定。贷款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只要实施欺骗手段,数额较大就构成犯罪,最高法定刑为无期徒刑;而骗取贷款罪必须要给银行或者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最高法定刑为七年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形成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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