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晚起飞前两小时。
机票退票时间规定一般是起飞前24小时以前收不超过10%的退票费起飞前22以内2小时以前收10%的退票费,起飞前2小时以内收20%的退票费,其他规定见航空公司退票明细表。
因个人原因造成无法出行,需要办理退票时,航司核收相关的手续费。因为恶劣天气、航空管制等原因,遇到航班取消或延误的情况,造成无法出行,办理退票为非自愿退票,不产生任何手续费。
根据机票退订规定,航班在起飞前24小时以前退票需收取原付票款5%的退票费,在起飞前24小时以内、2小时以前退票需收取原付票款10%的退票费。
在起飞前2小时以内要求退票,则需收取原付票款20%的退票费,若是在航班规定起飞时间后退票,则按误机处理,需收取原付票款50%的退票费。
旅客若想退票只能在原出票地进行操作,如不是在本售票点购买的机票,工作人员只能帮其取消座位,无法完成退款。
退票只能是原出票地退款,客人如不是本售票点购买的机票,我们只能帮客人取消座位,并在机票的最后一页写上客人于X年X月X日X点X分申请退票,同时盖上公章。若机票后有机场盖的航班延误公章,则该票全退,不收取任何费用。若姓名输错,属同音字错误,其它时间和航段等不变,则可向航空公司申请全退,将重新出票的白联附在退票上面,注明同音字输错,申请全退。
法律依据: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时,承运人应当根据运输总条件、客票使用条件,为旅客妥善办理退票或者改签手续。
旅客要求出具航班延误或者取消书面证明的,承运人应当及时提供。
第二十八条 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时,承运人应当按照运输总条件,做好旅客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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