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说和办理都很麻烦,如果老板和伤者都通情达理还行,否则耗时费力。
我个人认为怎么跟老板谈工伤赔偿主要有三种途径:
1、进行工伤认定,再伤残等级鉴定。按工伤保险条例和当地的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确定的数量要求补偿。如果不给,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者可到法院起诉,判决不服还可上述。好处是正常渠道,公平合理。缺点是可能时间很长。
2、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好处是时间快。缺点是你的费用可能要高,法院怎么判不好说。
3、与老板谈判,直接签协议给钱。好处是简单,时间最快。缺点是一般的谈判结果都比正常应得的要少。
实在不行就对老板说:就算为企业做贡献了,不要补偿了。老板一感动就多给你一些。这是笑话,但真有这样的老板。怎样与老板谈判要钱是一种技巧,尽量不要把关系搞坏。否则,即使采取第1和第2种办法,你也会发现老板如果就和你叫劲,得到补偿太难,花
一、两年时间是正常的。
另外注意:
1、请律师时眼睛要亮。个别律师办案的原则不是从你的利益角度考虑,而是从他赚钱角度考虑。半年打赢的官司他能给你打一年,只输无羸的官司告诉你准羸不输。我还看见不少律师对工伤保险业务不是很清楚,也不去弄清楚,对当事人随口乱说。对了网上律师回答的错误率是很高的。
2、最好到当地的工伤管理行政部门去咨询,一般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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