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个体工商户办理社会保险要带以下证件:
1、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2、营业执照;
3、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参保人员身份证及调令、编制卡,干部、工人介绍信或劳工合同书等。
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具体办理程序是,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用下列证件和资料到所属地税征收大厅办理单位缴费登记和个人缴费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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