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欠别人五千法院不会强制执行本人的房产和车辆。法院强制执行时,一般是以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的数额为限。只欠5000元钱,法院只需要强制执行5000左右的财产即可,不能大幅度超过执行标的而强制执行房产和车辆。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进行审查。无理由的,予以驳回;有理由的,报院长批准中止执行,由合议庭审查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一百六十三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书记员进行;重大执行措施,应当有司法警察参加。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向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出示证件;并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六十五条 被执行人、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执行完毕后,应当把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协议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方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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