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币资金审计:(1)审计目标 证实货币资金余额的存在性、完整性、收付业务的合法性(2)内部控制系统测试 调查了解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系统(3)实质性审查。2、存货审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第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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