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情况判定。男女朋友之间分手后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费的行为在法律上一般是不支持的,但也不会是法律所限制的。凭空就下定论说一方索要分手费是敲诈明显是不准确的,分手费是否为敲诈,应给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
1、敲诈行为一般情况下是以不合法的方式占有别人的财产为目的,而男女朋友之间的分手费一般情况下是因为有一方认为自己的青春错付在对方身上了,对方得补偿自己的损失,并不是没有愿意的占有索要对方的财物;
2、敲诈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使用威胁、要挟、恐吓等方式,迫使受害者交出财物。男女朋友之间索要分手费一般都会把双方的关机闹到不可开交,索要分手费的一方说一些不合理的气话也是不可避免的,比如说你如果不给我分手费,我就干什么之类的话。但这也不能就盖棺定论说这是敲诈了,因为敲诈还有金额方面的规定;一方使用威胁或恐吓的手段向对方强行索要分手费的,并且数额达到两千元以上的,就属于犯罪行为了,就有敲诈勒索罪的嫌疑。即使对方在索要分手费是采用了威胁、要挟或恐吓的方式,但是涉及的金额不超过500元的分手费,也不能断定对方是敲诈勒索。男女朋友分手后不知道怎样处理对方索要分手费的情况,我们建议可以按照以下的方法处理:
1、要搞清楚分手费是得一方自己愿意支付的,就算一方不愿意出分手费,法律也不管的,法院是不会出面干涉的。就算对方告到法院也无济于事。
2、如果一方索要分手费是采用了威胁、要挟、恐吓等方式,并且在不间断的用各种方式骚扰对方的,被索要的一方可以采取报警的方式解决。
3、如果一方索要分手费涉及的金额较大(一般超过2000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的)并且索要方还采取暴力方式威胁恐吓等方式的不合法行为,索要分手费一放就属于敲诈勒索犯罪了,被索要的一方应该积极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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