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行业热点 新车 试驾评测 养车用车 车型库
当前位置:首页在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过程中,政府的职能有哪些?

在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过程中,政府的职能有哪些?

2021-06-09 来源:好土汽车网
导读 在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过程中,政府的职能有哪些?

(1)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2)监督检查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特别是基础、主体结构、主要设备安装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质量;

(3)监督工程质量验收。

监督工程质量是什么单位?

监督工程质量的单位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应承担哪些工程质量责任?

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者,承担从多方面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的义务,未履行法定义务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按有关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查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对其自行选择的设计、施工单位发生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2.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或委托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进行管理。对国家规定强制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迸行监理。建设单位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认真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审;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施工验收,未经验收备案或验收备案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4.建设单位按合同的约定负责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在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双方首席代表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参加职工工资集体协商;

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解答本方人员的询问;

提供与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

代表本方参加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

监督工资集体合同的履行;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协商双方的首席代表在工资集体协商期间除履行协商代表的职责外,还要轮流担任协商会议执行主席。协商会议执行主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协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资料有哪些

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5、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6、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

7、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8、工程的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通知及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9、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10、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1、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12、定向销售商品房或职工集资住宅的用户签收意见表;

13、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1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5、竣工图。

建设工程对分包人的质量控制主要由什么单位进行

建设工程对分包人的质量控制是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进行的。 该内容由 吴赞业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