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变更登记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呢?
一、必备资料:
1、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报告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若为股份制企业的须提供董事会决议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原土地使用证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属于在建工程的提供房屋建设工程开发投资额25%的证明材料复印件3份(原件需在窗口核对)。
5、以协议方式交易的,提供转让协议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以招、拍、挂方式交易的,提供招、拍、挂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复印件3份;由法院裁定的,提供法院裁定书、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6、需要测绘的提供宗地测绘资料原件3份(含地籍调查资料)。
7、属在建工程,须事先征求市规划部门意见,提供规划意见及规划红线图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8、受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9、地名有变动时,提供地名办出具的门牌号码证复印件3份。
10、土地登记申请表、土地登记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2份。
11、委托人与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12、土地出让合同1份(复印件)。
13、土地契税缴付凭证第六联原件1份。
二、办理时限:受理后15个工作日(其中转让处置程序6个工作日,土地登记9个工作日,不包括登记公告时间)。
三、备注
1、土地登记发证不属于行政许可。
2、在第7个环节审核后,发布登记公告。
3、若涉及待建出让土地转让的,仍由交易登记中心、利用处、局领导三级办理,工作时限为8个工作日(交易登记中心4个工作日、利用处2个工作日、局领导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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