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符合下列要件可判断构成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存在接到被拐卖的妇女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罪主体是负有解救被拐卖的妇女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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