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5000以下免收税费;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001元至8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1元至17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7001元至3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0001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0001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全月应纳税额超过60001元至8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5001的部分,税率为4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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