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行为属于走私罪行为: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货物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其他走私进口货物的,数额较大;
(二)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销售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或者运输、收购、销售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的,数额较大,无法律证明。
违反海关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货物、国家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等进口环节的货物、货物进出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是走私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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