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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按时支付抚养费应该怎么办?

2021-07-01 来源:好土汽车网
导读 离婚后对方不按时支付抚养费应该怎么办?

1、如果对方不按时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先和对方协商,看看是什么原因导致的。

2、如果是对方不愿意支付的话,那协商之后还是不愿意支付的,那么只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

离婚后多久不支付抚养费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发生,是可以随时起诉的。且请求支付抚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在夫妻离婚后,一方不支付抚养费,首先可以先协商,进行催告;协商不成,催告后还不支付抚养费的,随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前夫不按时支付抚养费怎么办,法律怎么规定

前夫不按时支付抚养费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对方不支付抚养费起诉状怎么写?

一、对方不支付抚养费起诉状怎么写?

抚养费不给诉讼起诉书应先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然后在主要内容中写明孩子抚养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以及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最后写明时间和送达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包括什么?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来进行支付: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在夫妻双方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如果是双方育有子女的,那么就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予以处理,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处理。如果是协商有一方当事人享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支付抚养费的,那么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就需要每月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父亲死了爷爷奶奶有抚养权吗?

一、父亲死了爷爷奶奶有抚养权吗?

1、父亲死了爷爷奶奶不一定有抚养权。

根据《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对孩子抚养权有争议的处理办法

(1)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2)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3)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4)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二、父亲坐牢孩子归谁抚养?

1、父亲坐牢,孩子的抚养权是归母亲的。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的。因此父母对孩子有抚养义务,当父亲坐牢了,那抚养的义务就留到母亲的身上了,母亲应当承担其孩子的抚养责任,对孩子进行教育和抚养,毕竟父亲坐牢了,就无法履行其抚养义务了,只能由母亲承担起抚养义务。

2、坐牢一般情况下是在看守所的,但是必须在判决书生效一个月之内将罪犯送到监狱。

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对于未成年人,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如果在成年之前,父母已经死亡,那么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协商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若是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已经死亡了,那么由兄、姐抚养。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有争议的,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应该怎么支付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该内容由 赵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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