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既遂有哪些惩罚
1、
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的立案标准如下:行为人实施了组织邪教组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成员或者他人绝食、自虐等,或者蒙骗病人不接受正常治疗的行为,造成了三人以上重伤的后果,即应予立案追究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相应的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成员或者他人绝食、自虐等,或者蒙骗病人不接受正常治疗,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第二款规定的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是什么
1、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主观方面是故意,这都与本罪不同。
2、本罪一般是利用迷信愚弄他人自杀、接受怪异的生活方式、迷信的治疗方法等而导致死亡。如果利用迷信,或者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唆使信徒杀害其他信徒或者其他人的,或者故意地引起他人自杀的意图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综上所述,我国对邪教组织及活动保持高压态势,利用邪教组织开展活动导致他人死亡的,是严重犯罪行为,法院判刑的标准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法院量刑通常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如是团伙犯罪,对邪教团伙的组织领导者,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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