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业主门口东西被偷物业有责任。偷盗是物业防范不到位,即使是门口也是不安全因素。要是物业的人员清理了,未经允许是不对的,不能证明是无主物品,要告知业主的。根据相关规定,保安措施和防范工作方面存在疏忽导致业主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时,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物业公司在进行物业服务时,在保安措施和防范工作方面不存在疏忽和过失,尽到了管理、保障义务,物业公司就不应承担案外人犯罪行为所致的损害结果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二)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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