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供的证据:被举报人的公司名、公司住址、姓名等,税务违法事实证据还要包括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账册凭证、收据、纳税申报表、合同协议、发票等,原件复印件均可。并且尽可能据实告知税务机关相关的具体违法违纪事实的情节和证据。
法律依据: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举报中心受理检举事项的范围是: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实名检举和匿名检举均须受理。检举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或者不愿公开检举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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