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二)大学生入伍奖励金
(三)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四)退役金
(五)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六)义务兵津贴费
(七)慰问金
(八)立功奖励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三条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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