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后企业与员工不终止劳动关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行为。续签劳动合同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没有续签,具体应注意如下事项:
1、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同意续延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依法续签劳动合同。
2、员工若患有职业病或其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规定的伤残等级,要求续签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签合同。
3、员工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其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不想续签合同,但未能与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5、企业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无论期限多少,都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应注意:
(1)时间要素
如果对于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且不存在需要法定顺延情形时,用人单位决定不续签的,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
如果超过该期限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也未通知到期终止的,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单位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合同到期前续签劳动合同,否则,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次日起将需要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的选择权
第一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均有权选择续签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于续签的具体年限,法律无限制性规定,属于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协商确定的范畴,协商不成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除非是劳动者自己提出不再续签,否则,用人单位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3)第二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是否可以到期终止各地操作不一,需要根据各地司法实践的裁判观点进行确定
对于第二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可能涉及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在北京地区,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是,劳动者存在因过失性被辞退;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
(4)特殊人群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的处理
在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如果劳动者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或“停工留薪期”或“医疗期”等特殊保护时期,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直到法定顺延期限消失时,用人单位可根据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如果续签的话,应在特殊期限届满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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