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小时。
我国法律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计算加班费应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做为计算基数。即应将劳动者的津贴、奖金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计入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实际加班费计算基数应当高于以上标准。为此,正常情况下,劳务工的月工资总额应当高于以上数额。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论是计件工资还是计时工资,或采取其他计算方式,劳务工每工作1个小时,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普通劳务工只要每月工作时间和加班小时经折算后达到以上时间的标准,其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不低于以上标准数额的工资。否则,就是克扣工资的行为。
如劳务工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除要求用人单位补发以上拖欠的工资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你清楚了嘛。
法律依据:
《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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