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州积分入户流程如下:
1、网上提交入户申请。申请人按预约时间携带申报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到区引进人才对外服务窗口提交核验并受理初审,或者网上申请办理,申请人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填写资料并上传提交;
2、预审排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获得预审排名,预审排名靠前的人员可以获得积分入户的名额;
3、预审排名靠前人员现场核验材料。申请人按预约时间携带申报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到区引进人才对外服务窗口提交核验并受理初审;
4、名单公示和入户卡发放。对提交原件核验并签名确认申请的人员进行排名公示,获得入户资格的人员及随迁人员发放入户卡,然后办理入户核准和入户登记。
申请入户广州市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
2、年龄45周岁以下,即为1976年1月1日(含当天)后出生;
3、持广州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4、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1)社会保险计算在广州地区缴纳年限,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2)已领取了失业待遇的申请人,其原失业保险参保年限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3)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纳入医保累计缴费时间。以往参加了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申请人,其缴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时间纳入累计缴纳时间。
5、按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及分值表》计算总积分满150分,且参加积分制入户的总积分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
6、近5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2023年广州市将正式开通申请积分入户的服务,市民可以按照上述步骤及要求进行申请,并受到政府政策的支持。
【法律依据】: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第三条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积分制入户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组织开发积分制入户信息系统,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并负责积分制入户的审核。各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和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分别具体负责积分制入户的申请受理、资料录入、资格初审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积分制入户纳入全市人口调控工作,并将积分制入户指标计划统一纳入全市年度人口计划管理。
市公安机关负责复核积分制入户人员名单、办理入户手续。
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协同做好积分制入户工作。
第四条
申请积分制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制入户是指通过建立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入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当指标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可申请入户。
第六条
我市对年度积分制入户人数实行总量控制,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总量纳入当年人口计划统筹安排,并通过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申请人应首先登录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平台,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并进行确认,然后到各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第八条
市、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应及时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申请人信息发送至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审核结果。
第九条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根据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总量及排名规则,确定拟给予入户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具体积分指标体系及排名规则按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公示期满并进行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后,公布入户人员名单。
第十条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根据公布的入户人员名单发放入户卡。申请人凭入户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市公安机关根据公布的入户人员名单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给予办理入户手续;复核有疑义的,暂不予办理入户手续,同时出具复核意见反馈审核部门处理。
第十一
条通过积分制入户的人员,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同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第十二条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审批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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