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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的关键点

2023-07-02 来源:好土汽车网
导读 区分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的关键点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主体、依据、内容、签订时期和效力存在差异。签订就业协议的目的是保障毕业生权益并方便用人单位获取真实档案资料;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是给劳动者选择职业的主动权、促进学习和保护劳动者权益。

法律分析

1、主体不同。就业协议的主体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而劳动合同只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主体;

2、依据不同。就业协议依据的是教育部颁发的部门规章,劳动合同依据的是法律;

3、内容差异。就业协议可规定毕业生自身情况、就业意向、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学校派遣等,而在劳动合同中,依法必须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除此之外,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在具体涉及到某项时还可以优先适用本地地方法规和规章;

4、签订时期不同。就业协议一般在学生毕业前签订,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只有等到毕业后方可;

5、效力不同。就业协议只是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签订的协议,其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时。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合同方式确定的,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双方不得随意变更、中止。

签订就业协议的目的:

1、保障毕业生在寻找工作阶段的权利与义务,约束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劳动合同的内容等。当发现所要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不一致,特别是出现对维护毕业生权益不利的情况时,毕业生应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已经签订生效的就业协议,制定新的劳动合同,使其内容符合就业协议;

2、保障用人单位能方便地直接从学校方面调出该毕业生真实的档案、资料。次乃令用人单位能够方便,清楚了解毕业生真实情况。

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

1、有利于劳动者选择职业,有了择业的主动权;

2、有利于劳动者增强竞争意识,促进努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全面提高素质;

3、在劳动合同中写入了劳动者的权利,其正当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有利于劳动者合法权利的实现。

结语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在主体、依据、内容、签订时期和效力等方面存在差异。就业协议保障毕业生的权益,约束劳动合同的签订,同时方便用人单位获取毕业生的真实档案。劳动合同则有利于劳动者选择职业、增强竞争意识,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毕业生应当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已签订的就业协议制定劳动合同,以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教育部关于的规定》

第一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上后,均须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第二条《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定,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统一翻印,各学院集体到招生就业工作处领取,或者由毕业生持本人学生*到招生就业工作处领取。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套一式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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