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地方各级工商行政部门通报的获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施日常卫生监督管理,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 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二) 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餐饮具进行卫生监督抽检;
(三) 依法查处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规范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地方各级工商行政部门通报的获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信息后,应当及时指派两名以上卫生监督人员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填写《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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