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只交三险不合法,应当全面缴纳五险一金。劳动者可向社保机构举报,违规公司需补缴并支付滞纳金。违规公司若不缴纳,将面临罚款。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公司只交三险不合法,应当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劳动保险全部缴纳。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举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加收滞纳金。劳动者因此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拓展延伸
私企社保缴纳政策:解析三险之外的责任与义务
私企社保缴纳政策涉及的责任与义务远不止三险。除了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外,私企还需要承担其他社会保险责任,如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保障员工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提供医疗费用和一定程度的工伤赔偿。生育保险则为女性员工提供产前、产后医疗费用和一定的生育津贴。此外,私企还需要遵守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时限制、休假制度等,确保员工权益。总之,私企社保缴纳政策不仅涵盖三险,还包括其他责任与义务,旨在保障员工的权益和福利。
结语
合法的社保缴纳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将面临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加收滞纳金的处罚。劳动者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私企社保缴纳政策还涵盖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责任与义务,旨在保障员工的权益和福利。因此,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全面缴纳社保,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时,应当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备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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