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中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造成交通事故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主体是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驾驶人。“逃逸”行为是指行为人在造成交通事故后逃离事故现场、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无论行为人出于何种原因在交通事故后逃逸,只要有逃逸行为,即可构成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所谓“尚不构成犯罪”,是指不构成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主要是指不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犯罪。根据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不构成犯罪的情形主要是:
(1)虽造成交通事故,但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并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没有主观过错的;
(2)行为人虽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有主观过错,但造成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重大事故,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没有遭受重大损失的。如果行为人造成交通事故和逃逸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适用本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罚款的数额幅度是人民币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所谓“可以”,是指不一定必须并处拘留,处罚机关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并处拘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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